常常,很多事情在我快要遺忘的時候,它就出現了。
前些日子,隨興把自己的名字輸入到Google,結果竟然發現我在12年前竟然有一篇散文登在明道文藝雜誌裡,我已經遺忘這件事了,但它終究還是出現。
日前報名了「第一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說真的,要從八百六十個部落格中得到四十二位的入圍名額,我真的沒去多想它,所以自然很容易遺忘這件事,今天接到主辦單位入圍通知,才又想起自己曾參加過這個活動。
相較於其他入圍者,我的網誌版面既不夠炫麗、相簿也沒啥看頭、連結也是固定那幾個,我真是徹底的懶惰與頑固,然而,當懶惰的我仍固執地花一小時的時間敲出那短短的一篇文字時,對我自己而言,這樣就夠了。
言歸正傳,主辦單位要求入圍者要寫一篇入圍宣言文章,否則如同棄權,此外,主辦單位還將會在此篇的回覆者當中抽出一位加油打氣獎(姑且相信),當然啦,前提是:1.你運氣夠好2.你願意當我的加油團(順便讓我認識一下你)
無論無如,「翻滾吧,男孩與女孩」…(搞不好沒人願意回覆…那…那就糗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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