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裡,我把過去在另一個平台寫過的文字翻箱倒櫃一番,其實並沒有很特意要挖掘些什麼,加上很多記憶總是如此不堪,所以純粹只是想知道例如2003年的某個夜晚,在不屬於南方的陌生城市裡我紀錄了些什麼令我歡愉的事或哀嘆了哪些讓我傷感的人物。
啊,原來每一篇竟然都簡短無比─儘管當初我並不是很刻意地這麼經營。
會不會是很早就以前我體認到文字的簡明與精準像是平台上的兩個點,它維繫了過客們的耐心與自己的堅持在一平衡點上?又或許在現今這樣汲汲營營的生活步調裡,誰又會願意停下來看一篇長篇大論呢?我如是想。
於是,我用兩個字的題目裁量出適宜長度,同時又不確定地揣測你們的習慣。
2003年9月8日我寫下這段文字:
以前寫信常喜歡在信尾加上P.S.,若我沒記錯,P.S.是Post Scriptum的縮寫,也就是「附帶一提」之意!那時總覺得秀個英文字是很帶點不同味道的一件事,後來我才發現我的P.S.1,2,3....彷彿是在提醒對方我有多健忘,非得要最信尾掛上幾個累贅才圓滿。
我想,那時我是不用心的!後來,我漸漸很少用P.S.了,就像我不喜歡妳說話總得加但書,因為再多的但是、假如、再看看、如果...等這些字彙只會讓我看清妳的不誠懇!
2006年11月,不同時空下,我又遇見了這樣的一個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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