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遠方,我曾這麼地渴望出走,有時我會稱這種舉動為旅行或者是遊盪,前者約莫要花個幾天甚至是幾週的時間,後者大概少於半天。
現實生活中總會纏繞著那麼一點點自己不情願的羈絆,走不了太遠的時候,我常選擇每天傍晚兩小時的單車出走。
會常提到單車倒不是自己有多麼迷戀這項運動或是體力變得多好了,單純地只是覺得生活規律的我不該每天走同一條路線才是,走路太慢,開車太快,於是我試著用很平穩的速度 (約莫是時速22公里) 騎向很多以前都不曾踏過的南方小徑上。
我想慢慢騎向遠方,然後沿路好好看看自己故鄉。
事實上,若當天不打算練腳力而往山頂上衝的話,我大概都是在鄉間小路裡進行著亂繞的動作,那些僅容一輛車身通過的小道毫無規則地引領我走向未知的境地,因為沒有目的地,所以總感覺越騎越遠,有時候,陌生村莊的老阿公用彷彿剛從年輕歲月醒來的惺忪神情瞄了我一眼,我就以為自己身在異域了。
想想,的確是異域,我左看右望,沒人認出我,而我也辨識不出東西南北。
然而,只要還有鼻息之間殘留一絲淡淡的檳榔香或是濃烈的豬舍味,我就知道我還走的不夠遠。
後來,柳暗花明,不知不覺地就騎到了沿山公路底下。不遠的前方有一大群移動的黑影,定心一看,原來是我先前服役部隊裡的阿兵哥放假了,長長的隊伍不斷的朝同一方向前進,同時也橋接了兩個不同的世界。放慢速度穿梭在他們之中,我清楚的看見一張張興奮的臉孔,他們腳下輕快的步伐像一顆顆曳光彈般拉長了身上汗臭味,五味雜陳,有那麼一刻,我意識到我似乎不曾走向遠方,彷如昨日。
P.S.那麼,有關於我昨晚拿了一枝藍色螢光筆,然後在妳面前於紐西蘭南島的地圖上將先前走過的自助旅行路線連成一個圈,那樣不知算不算是另一種出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outhern779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9) 人氣()